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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

   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: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,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%。如果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,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,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。

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,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,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。公司接受所有股东、独立董事、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。